大医首页 | 本站首页 | 站点地图
站内搜索:
 
 
党务专栏 技术服务 规章制度 部门概况
 
网络管理部 | 校园卡服务部 | 电化教育部 | 信息化技术部 | 计算机实验室 | 计算机教研室 | 综合事务部
快速链接
-
  新闻速递
  通知公告
  技术小贴士
  支部生活
  快速返回

本站位置: 智慧校园和信息化

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2005-07-01 00:00:00 】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大连医科大学计算机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络),是全校教学、 科研和管理的计算机网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规范网络信息发布内容。明确信息发布者的责任与义务,加大对网上有害信息的监管力度,制止和防范网上反动、有害信息的、创建良好的校园网络环境,规范校园网络信息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服务包括通过网络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传播,如www、 FTP、 Mall、BBS、论坛、 聊天室、留言板、网络视频/音频服务等等,其适用对象为大连医科大学所有部门、教职工、学生个人以及使用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的其他单位的人员,所有联入校园网络的用户、单位、机房、局域网、网站、电子公告栏、其他联入方式等计算机网络信息行为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 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校园网信息发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校园网信息发布、信息安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 唐建武

副组长: 靳 媛、宫福清、赵杰

成 员:孟宪志、杨晓云、王 建

办公室设在现代教育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兼任。

办公室成员:张建威、胡莉莉、林敏。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信息发布与管理的重大问理以及学校网页更新等问题,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信息发布的日常事务并対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评比。学校各部门相应成立校园网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各分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要配备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単位的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 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园网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平台,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辖内各单位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信息发布程序通过校园网进行本单位或本领域内的有关信息发布。

宣传部:研究完善校园网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负责校园网主页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以《校报》的形式提供学校动态信息(校报电子版);监控网上舆论,坚持网络思想工作导向,界定有害信息;负责网络思想动态的审核、监管和引导。

校务办公室:负责学校总体情况、全校性的信息及各部门基本情况的手机、整理和发布;负责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政策的发布;以《简报》的形式提供学校日常动态信息;协助各部门工作,负责网上情况沟通(网上信息互动),负责对外信息报告;监控网上的综合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善性、及时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现代教育技术部:负责学校信息的网络发布;负责校园网络安全运行和信息安全,对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及时清理、备案,并协助调查其来源;负责网络信息平台的维护。

学生部(处)/团委: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兼做网管,开展网络文明教育,了解学生网上思想动态。

保卫处:对有害信息散步进行调查并查处。

学校各院、系、部(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网页,一把手为负责人,同时责成专人具体负责网络信息工作,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

如将对发布的信息或公告存在疑问,由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 需建立校园网二级网站的单位和部门,经领导小组批准,并与办公室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二级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由其所在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负责。建立网站的部门必须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并确保上网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质量。

第五条 网路中心不得公开发布入网用户的注册信息情况。用户利用校园网进行信息交流、传递和发布而可能发生的泄密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六条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校内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在校园网以外设立网站。学校一般不允许校内网站提供个人主页空间服务。

第七条 校园网内除主站外其他各网站不得开设BBS和聊天室服务,开设留言板功能的校内网站必须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办公室定期检查二级网站发布内容,一旦发现问题,可责成迅速整改、停止其网络运行,并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九条 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及校园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大连医科大学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用户在申请网站时必须向学校现代教育技术部提出申请,提供栏目设置、链接情况、管理维护制度及责任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真实准确;提供相关权限,允许现代教育技术部在必要时对主页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二条 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络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按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按章依法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凡接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及局域网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网络系统管理

第十四条 大连医科大学现代教育技术部负责校园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并对网络管理员和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各接入单位要制定专人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接受学校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十六条 禁止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第十七条 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络。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或非法使用校园网络资源。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学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将按时足额交纳有关费用(管理条例另订)。

第二十条 校园网主结点及二级结点单位必须保证结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非特殊情况(如出现故障、遭到黑客攻击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

第三章 网络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络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负责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封建迷信、色情等内容的消息。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要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对伤亡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严禁伤亡。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想校内公开的;(3)可想本学院(部门)公开的;(4)可想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在校园网上存放、传送、发布的有关信息应按保密等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保密:存放绝密级文件的计算机不得连入校园网。学校各相关部门对校园信息监测有如下责任(其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待定)》

学校现代教育技术部应该通过使用网络安全性分析系统,及时发现网络系统中最薄弱的环节,检查网络系统存在的弱电、漏洞与不安全配置,采取补救措施和安全策略,增强网络安全性;同时也应利用入侵检测系统寻找网络违规模式和未授权的网络访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策略。

网络信息监控人员应对网上相关信息进行摘录归类并整理分析,每隔一月编辑成《网络信息监视报告》,上交学校主管信息安全的领导。

学校网络有害信息监控及处理流程见附图。

第二十三条 以国内、国际新闻为朱垚信息服务内容的栏目,在引用外来信息时,须注明信息的来源(URL)、原文发表时间、原文发布者。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一级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四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现代教育技术部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校园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保卫处或司法部门处理,有执法部门进行处罚,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一)查阅、负责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先发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法轮功”邪教;

7、侵犯知识产权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影响学校声誉并造成极大损害者:

1、未经校现代教育技术部批准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的;

2、未经校现代教育技术部批准,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学校、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的;

3、未经校现代教育技术部批准,以任何方式师徒登录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的;

4、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的;

5、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的。

(三)盗用校园网络资源、盗用他人账号或地址的,根据被盗用账号或地址异常流量或从技术上能够界定盗用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或地址造成危害的,并由此带来的对部门、单位或学校网费支出或有损学校声誉现象的。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1、对使用信息炸弹,致使校园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器异常繁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的;

2、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及时报告校现代教育技术部和有关部门,而继续散发的。

(六)不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大连医科大学有关规定擅自接纳校园网络用户者,由此产生损害学校声誉的。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 对以上不能涵盖的所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将参照以上条款,视情节予以处罚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盗用网络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给予警告直至停止使用网络外,还要提交学校予以纪律处分。对严重影响大连医科大学声誉、情节特别恶劣的,学校将提起法律诉讼。

第二十七条 对主动向学校现代教育技术部报告自己非法使用IP或者网络资源者,将酌情给予从宽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主动向学校现代教育技术部举报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情况者,将给予鼓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校园网络用户若在校园网络服务器系统上散步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校园网络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校园网络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三十条 发生校园网络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他条款依旧保持对校园网络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根据校园网络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将适时予以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部附则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医科大学

2005年7月

编辑:刘飞 最后更新:2015-7-16 16:17:32

上一条:大连医科大学二级网站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编辑: 作者:

Copyright (C) Since 2006
Modern Educational Technology Center, DMU
Designed by Network Center. Total Visits: 1018281

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Email:met@d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