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大屏幕信息发布系统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大医发[2009]24号
学校LED大屏幕信息发布系统是学校各部门信息发布的一个辅助平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窗口,为了充分发挥其功能效率,保证其使用安全,特制定如下使用及管理办法。
一、管理维护
学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行政楼一层和图书馆C区阅览室、国际教育学院的LED大屏幕系统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一卡通中心、图书馆外墙的LED大屏幕系统设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所有大屏幕系统设备的维护和维修,LED大屏幕系统日常管理单位负责对系统定期查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信息发布
大屏幕日常管理部门信息发布由所在部门领导负责审查发布信息的安全。
其他各院、部、处使用大屏幕系统发布信息需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发布时间及发布范围,经校务办公室和宣传部审查同意后,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通知落实。
三、使用安全
大屏幕系统日常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并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发布人员的培训,其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准使用。
信息发布人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发布指定的信息,不发送指定之外的任何消息,出现问题学校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日常管理部门定期查检,保证至少每周开启大屏幕系统运行一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信息发送结束后及时关闭系统,并认真作好纪录。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大连医科大学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