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同学们上网的正当利益,根据《宽带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用户在网络上的行为受以上或其他有关行政法规或条例的保护和约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会受到民事或刑事追究。
第三条 注册用户有责任对同宿舍连接在同一网络上的非注册用户的行为进行阻止和举报,同宿舍的注册用户也有责任进行相互间的监督,某一同学不恰当地使用网络,其处罚将可能影响到该宿舍其他成员的上网权利。
第四条 为了保障已注册同学的网络连接质量,没有注册的同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地连接到学校网络。如需要使用网络请到网络运维中心申请注册。没有注册的同学如果直接连入校园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宿舍全体上网用户承担。
第五条 对冒用校园网服务器IP地址者,立即停止其使用权,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对蓄意攻击或扫描网络运维中心或校内各院系的任何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行为,立即停止其使用权,并在网上通报批评,交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未经现代教育部网络运维中心许可,禁止开WEB、FTP、DHCP及VPN等服务,违规者,直接封宿舍端口一个月,并要求作书面检讨,情节恶劣者注销其上网帐号并交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 冒用他人IP地址及盗用他人账号等网络资源者,要求其作书面检讨,并停止其网络使用一个月,对非注册用户,封其所在宿舍端口一个月。再犯者不管注册与否封所在寝室端口三个月,情况恶劣者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条 进行恶意攻击他人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系统者,立即停止其网络使用权,要求其作书面检讨,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恶意散布或使用病毒,木马程序以及上传违反规定的文件到其他人计算机者,停网三个月,并要求作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条 进行端口扫描,即封宿舍端口一星期,并要求作书面检讨,再犯者封宿舍端口一个月,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向网络散发出大量数据包广播者(如广播VCD、ARP),一经查出,要求作出书面检讨并即封宿舍端口一星期,再犯者封宿舍端口一个月。恶劣者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某些滥发数据包太过严重的宿舍若改变网络结构之后依然存在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运维中心有权暂时停止该宿舍连接进入校园网,并要求其更换设备。不更改者停止其使用网络直到更改为止。
第十三条 对在网上论坛发表不恰当言论者,停止其帐号使用,写出书面检讨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对在校园网上进行其他违规活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用户,停止其使用权,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在网上通报批评,同时交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运维中心人员,不得擅自闯进学生宿舍网络设备间,动用交换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任何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封端口的宿舍拉线提供网络接口,违反的宿舍封端口一个月,并要求全体宿舍成员作书面保证,再犯的封三个月,情节严重者注销其上网权,上网用户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运维中心聘任的学生网管员在处理网络故障时,用户有责任给予必要的帮助。对阻挠,妨碍学生网管工作和对学生网管进行人身、尊严损害者,视情节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任何注册用户在处罚期间的网络使用费照计。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运维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