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电化教育部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指定此使用制度。
1.电化教育部的摄、录、编等的视频制作设备,由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2.本中心设备不外借。如遇到特殊情况须经主任批准后才能借出,并写借条为据;贵重设备原则上必须由本中心人员跟随。
3.设备使用者须爱护设备,注意日常性保养和一般性的维修,小故障要及时排除。在使用中如出现严重故障,须及时报告;人为的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
4.专业档以上的贵重设备设备,不准用于娱乐性文娱活动,只准用于教学,科研和医疗,以及由学校领导所安排的校级以上的重要活动。
5.工作时间以外,不得使用中心设备。特殊和紧急任务,由中心统一安排或同意后方可使用。
6.设备使用者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按说明书的规定)。如因使用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坏,须按学校的赔偿制度予以适当赔偿。
7.设备使用完后,要复位并放到指定位置,临时存放处要保证安全,并向主任说明。
8.使用后,大型设备须填写设备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