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编辑室是为全校教学、科研摄录制作视频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其设备的安全,保障室内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1、工作室只允许摄录编工作人员出入,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工作室的摄、录、编、灯光、音响等多媒体设备,须由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
3、外来参观或访问人员等非工作人员进入编辑室,要事先征得同意,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进入,严禁私自打开设备。
4、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能擅离岗位。进入、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总电源是否关闭好。室内要注意防火、防盗,保证设备安全。
5、工作室内严禁吸烟与明火作业,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室,不准吃喝东西,进入演播室要穿鞋套。
6、工作室内的一切公用物品包括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7、工作室内的设备要有使用登记手册,所有设备需按说明使用,贵重设备需要有维护手册。
8、设备如有损坏、丢失或出现故障,工作人员需及时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