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规定
(修订版)
为了加强“校园一卡通”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学校智慧化校园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规范的校园卡工作秩序,维护学校财产和用户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卡由大连医科大学发行,是校内唯一具有身份认证及消费功能的校园卡。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该系统相关工作需要学校各单位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及其设备为学校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
第四条 大连医科大学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持有,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伪造。
第五条 所有合法持有大连医科大学校园卡的用户都被视为承认、接受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业务管理机构
校园一卡通系统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园卡服务部和财务处信息科共同负责管理。
第六条 校园卡服务部隶属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规划与建设,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系统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包括系统管理、信息采集、数据的维护、故障排除、卡务管理等,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信息科隶属于财务处,主要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资金结算与管理,具体涵盖一卡通现金管理、账务核对、补助发放、与持卡人的账户清算和校园一卡通系统各商户的帐务处理(包括商户资金结算、查询账务等)。
第三章 卡片管理
第八条 校园卡分类
校园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记名卡、消费卡四种。
(一) 教工卡:办卡对象为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和经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人员。
(二) 学生卡:办卡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外籍留学生。
(三) 记名卡:办卡对象为来校交流、短期工作等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外籍专家、外教、进修教师、图书馆馆际互借人员等。
(四) 消费卡:办卡对象为来校短期工作、培训、进修和务工等人员。
第九条 教工卡、学生卡、记名卡为证照卡(卡片印制持卡人证件照等信息),具有身份认证和电子钱包的功能,使用范围包括图书馆、班车、餐厅、浴室、缴费、校内商户以及身份认证等。卡片功能根据不同身份类别而有所不同。
第十条 消费卡,为非证照卡,仅具有电子钱包功能,使用范围包括餐厅、浴室和校内商户等。消费卡卡面不印制个人基本信息,不记名、不挂失、不退还。
第十一条 校园卡申领
(一) 校园卡申请
1.集中办理: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供申请人信息。
2.单独办理:由申请人持校园卡申请表(由其所在管理部门审核)、个人电子照片、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校园卡服务部办理。
(二) 校园卡领取
1.集中领取:待信息审核通过、制卡完成后,由管理部门统一领取。
2.单独办理:申请人现场领取校园卡。
第十二条 校园卡注销
对以下情况,校园卡服务部将注销校园卡。销户后,用户持一卡通销户清单到信息科结算卡内余额。
(一) 人事管理部门提供的调离、辞职等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名单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离职的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等人员名单。
(二) 学籍、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毕业、退学等离校学生名单。
(三) 校园卡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未办理延期的。
第十三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限
(一) 教工卡有效期同聘期。学生卡有效期为学生的学制。记名卡、消费卡有效期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一年。
(二) 进站博士后、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等人员的教工卡有效期满后,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明确延长期限后办理教工卡延期。
(三) 延期毕业的学生,由学籍管理部门提供延期毕业的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提供给校园卡服务部集中办理学生卡延期。
(四) 记名卡、消费卡有效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明确延长期限后办理卡延期。
第十四条 校园卡收费
学生卡和教工卡初次制卡免费,记名卡、消费卡和补办校园卡需缴纳工本费20元/张。
第十五条 校园卡管理
(一) 师生在校期间,一个学(职工)号只能申办一张校园卡,对应一个校园一卡通账户,该账户注销后不能恢复。
(二) 校园卡注销后,原校园卡的所有功能取消,卡片不回收。教工卡、学生卡用户可通过圈存机开通校友卡。
(三) 校园卡在所有安装校园卡终端的场所使用其电子证件和电子钱包功能,同时受各系统使用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约束。
(四) 凡使用校园卡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机构有权将持卡人使用校园卡的收支款项、费用等自动记入其账户。
(五)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校园卡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业务和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业务和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六) 校园卡不设立透支功能,须先存款,后消费。校园卡内金额不计算利息,不能取现。除离校、离职等原因外,不退余额。如因技术处理等原因造成透支,校园卡服务部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并冻结卡片的使用。持卡人在清偿透支款项后,才可正常使用卡片。
(七) 校园卡服务部对挂失办理前发生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关于校园卡、校友卡的申领、补办、充值、换卡、挂失、解挂等功能介绍及操作流程,用户请详见《大连医科大学校园一卡通使用手册》。
第四章 商户管理
第十六条 商户的定义。同意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收取校园卡持卡人费用、定期与财务处信息科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由于管理需要,通过校园卡收取各类管理性费用的校内各部门,也视为商户。
第十七条 商户的申请范围。本校所属单位和在校园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十八条 商户设立。商户签订商户入网协议,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本校院、系、部等处级部门,下同)提交申请,经财务处信息科审核,通过后开通商户账户,校园卡服务部负责安装调试设备。商户的管理部门在申请设立商户时应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商户资金结算和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商户撤销。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财务处信息科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园卡服务部审核通过方可撤销。
第二十条 商户变更。商户变更,包括商户更名、POS机等固定资产的转移或重新调拨等事项。在发生商户变更时,商户的管理部门应先完成原商户的资金结算、原商户撤销等操作后,再申请设立新商户。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信息科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园卡服务部有责任为商户电子帐务保密,同时有义务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五章 持卡人和商户的权力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校园一卡通持卡人和商户的权利
(一) 校园一卡通持卡人和商户享有本规定承诺的各项校园卡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的业务进行投诉。
(二) 校园一卡通持卡人和商户有权知悉校园一卡通使用功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三) 校园一卡通持卡人和商户有权要求校园卡服务部及时对不符账务进行查询或改正。
第二十三条 校园一卡通持卡人和商户的义务
(一) 持卡人应当向校园卡服务部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当个人的班级或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时,持卡人应持校园卡到校园卡服务大厅进行业务办理。
(二) 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如持卡人将校园卡转让或转借他人,校园卡服务部有权没收或注销该校园卡。
(三) 商户有向持卡人提供校园一卡通系统身份认证或刷卡消费服务的义务。
(四) 校园一卡通商户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立结算账户,提供商户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
(五) 商户的结算管理遵照信息科出具的相关管理规定。
(六) 校园一卡通商户和持卡人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商户应同时遵守《大连医科大学校园一卡通商户管理规定》。
第六章 系统与设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为学校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校园卡服务部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公用设备管理和维护。校园一卡通系统终端设备使用单位,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归各单位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各单位需安排指定人员,定期对工作场所内的设备、数据线以及电源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校园卡服务部,协同处理。如果设备发生丢失、人为损坏应按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校园一卡通设备只可用于校园卡业务。未经校园卡服务部许可,对擅自转租、转借、拆装、迁移终端设备和改变线路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商户相关责任,校园卡服务部有权撤销商户使用权。商户自行承担恢复设备、线路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校园卡信息提供部门应认真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保证校园一卡通的制卡和销户等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七条 有效共享校园一卡通资源,学校信息化应用系统管理部门应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的书面申请,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实施对接工作。应用系统对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及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应用系统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与校园卡系统对接的应用系统,采取“谁申请、谁管理、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使用部门负责对接系统和接口的日常维护,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做好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按照持卡人身份属性正常设置和应用系统分配相应的功能和权限。
第七章 警示条款
第二十九条 所有超过有效期的卡、已经挂失的卡、非持卡人本人的卡都属于无效卡,这些无效卡的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和授权使用者承担,校园卡服务部保留追究其责任的一切权利。造成卡户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事件,交由保卫部门依学校有关条例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需依法处理的人员将移送司法部门。对使用无效卡的行为,各相关使用部门都有权制止,并没收无效卡。对可疑人员应当移交保卫部门处理。各使用部门没收的卡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校园卡服务部。
第三十条 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对于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的行为或人员,一经查实,移交学校保卫部门严肃处理。如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对一卡通系统进行入侵、破解、篡改、攻击等有害于一卡通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此类行为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按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损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并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实,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校园卡信息只证明持卡人与证件的关联性,不具有劳动关系和人事聘用关系的证明效力。持卡人的劳动关系和人事聘用关系由劳动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决定,校园卡不作为相关证明。
第三十四条 对于需要使用校园一卡通数据的部门,遵照学校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来自其他部门或系统未经批准的数据,严禁导入校园一卡通系统。
第三十五条 学校成立“校园一卡通”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应急预案,处理“校园一卡通”系统瘫痪的紧急情况。各部门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应急工作小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各部门需明确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工作小组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方案,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应急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本规定进行完善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大连医科大学校园卡商户管理办法
附件二:大连医科大学门禁管理办法
大连医科大学
附件一:大连医科大学校园一卡通商户管理办法
大连医科大学校园一卡通商户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持卡人利益,保证商户合理有序经营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商户管理
第一条 商户的定义。同意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收取校园卡持卡人费用、定期与财务处信息科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由于管理需要,通过校园卡收取各类管理性费用的校内各部门,也视为商户。
第二条 商户的申请范围。本校所属单位和在校园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商户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本办法。
第四条 商户设立。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本校院、系、部等处级部门,下同)提交申请,并签订商户入网协议。经财务处信息科审核,通过后开通商户账户,校园卡服务部负责安装调试设备。商户的管理部门在申请设立商户时应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商户资金结算和设备管理。
第五条 商户变更。商户变更,包括商户更名、POS机等固定资产的转移或重新调拨等事项。在发生商户变更时,商户的管理部门应先完成原商户的资金结算、原商户撤销等操作后,再申请设立新商户。
第六条 商户撤销。由商户的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与财务处信息科进行帐务清算,再将一卡通设备归还校园卡服务部。经校园卡服务部检测设备无问题后方可离校。如果一卡通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商户应根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设备购置金额予以赔偿。
第二章 商户的权力
第七条 商户享有《大连医科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规定》承诺的各项校园卡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的业务进行投诉。
第八条 商户有权要求财务处信息科和校园卡服务部及时对不符账务进行查询或改正。
商户可以通过商户web查询系统或到财务处信息科查询自己的经营情况。如果商户认为流水或结算金额有误可向财务处信息科提交复核申请,并由财务处信息科负责与商户核查账务。校园卡服务部提供技术保障及支持。
注:因消费设备记录流水条数有限,存在复写情况,因此商户发现流水金额不正确,且该问题流水日期超过10个自然日,原则上以一卡通系统结算金额为准,如有其它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商户有权知悉校园一卡通使用功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第三章 商户的义务
第十条 商户有向持卡人提供校园一卡通系统身份认证或刷卡消费服务的义务。
第十一条 校园一卡通商户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立结算账户,提供商户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十二条 商户的结算管理遵照信息科出具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商户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该人员对一卡通设备应有相应的了解和基本的故障判断和解决能力。为了确保资金月结的准确性,商户应于结账日期前一天统一检查是否还有滞留于收费终端机的数据,检查相关设备和线路,保证数据上传。若有故障而不能自行解决应及时向校园卡服务部报修。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商户负责对所使用的相关设备进行保管和维护。
在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期间,一卡通设备由校园卡服务部负责统一保管、维修和调拨使用。各商户管理部门和商户应对设备的完好性负责,保证其不被破坏、丢失,并配合校园卡服务部开展资产管理与清查。
商户使用的一卡通设备,如发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由厂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持卡人消费时,如发生营业员多收取费用的情况,应办理现金退款。
当因一卡通系统设备故障原因发生商户重复收费情况时,经财务信息科和校园卡服务部核实后,商户应服从“商户退款”处理(即将商户多收取的费用通过系统调账退还持卡人账户或现金退款)。
第十六条 商户应配合、服从校园卡服务部的管理,按要求使用终端消费设备。
商户营业员应按照一卡通终端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培训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POS机等终端设备,减少人为差错。
商户营业员不得自行为持卡人输入默认的消费密码,避免和减少持卡人因卡片遗失造成的损失。
在一卡通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商户不得采用脱机形式营业,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负,造成持卡人损失的,商户负赔偿责任。如发生网络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
未经允许商户不得私自搭建、使用除一卡通系统外的第三方支付系统。
第十七条 商户如果不遵守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对校园一卡通系统财务对账产生较大影响,损害持卡人利益的,校园卡服务部有权要求商户纠正,商户拒不纠正的,将永久取消该商户的使用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财务处信息科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园卡服务部有责任为商户电子帐务保密,同时有义务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九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完善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大连医科大学
附件二:大连医科大学门禁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大连医科大学门禁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给全校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学习生活环境,在学校教学、科研、宿舍区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安装校园一卡通门禁系统(以下简称“门禁系统”)。为进一步规范门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园卡服务部(以下简称“校园卡服务部”)负责学校整体门禁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门禁使用部门应配合校园卡服务部做好相应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卡片(以下简称“一卡通”)作为门禁系统的门禁卡,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 门禁系统及设备属学校财产,各使用部门对所用的相关设备(门锁、开门按钮、门禁控制器等设备)负有保管职责。凡破坏门禁系统和设备,影响门禁系统运行者,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门禁系统的所有门禁卡的管理。
第二章 门禁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五条 使用范围
由校园卡服务部统一规划建设,保卫部门根据消防安全规范审核楼宇安装门禁许可,在学校科研、教学、办公、宿舍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安装、启用门禁系统。
第六条 建设与管理
门禁系统建设、维护费用由学校拨专款支持,专款专用。
校园卡服务部负责学校整体门禁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搭建用于全校范围内的门禁系统。对于部门以前建设的自用门禁系统,具备接入校园一卡通门禁管理系统条件,校园卡服务部可协助其并入学校门禁系统,代为下发权限,使用部门自行巡检并维护设备。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如有部门需要增设门禁点或改造原有门禁点,应向校园卡服务部提交申请,校园卡服务部审核通过后进行工程改造。
门禁系统及设备属学校财产,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部门对所用的相关设备(门锁、开门按钮、门禁控制器等设备)负有保管职责。各使用部门需指派人员,定期对本部门的相关设备、线路等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在案,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并上报校园卡服务部处理。凡破坏门禁系统和设备,影响门禁系统运行者,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予以严肃处理。
门禁系统出现问题,使用部门根据报修流程上报至校园卡服务部。
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对门禁系统进行入侵、破解、篡改、攻击等有害于门禁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此类行为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信息维护
门禁使用部门做好门禁授权人员的信息整理、提交、审核、权限回收等工作,及时上报校园卡服务部。
凡存在与门禁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的第三方软件,其使用部门应及时维护数据,以保证数据的实时同步和权限的顺利下发。并且配合校园卡服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双方数据库相关信息的一致性,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保持信息一致性。
第八条 部门的职责分工
校园卡服务部
负责门禁系统的整体规划、建设、维护。
负责门禁系统的网络、软硬件维护。
负责提供门禁卡基本信息的维护,包括一卡通的卡号、部门、证件号、使用期限、卡片类型及相关信息等。
负责门禁卡的制作、挂失、解挂、补卡、注销以及黑名单管理等。
负责门禁卡的权限及期限的授权、发放、修改和收回等。
负责定期组织门禁使用方法及故障处理的培训。
有义务向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部门提供门禁系统人员出入情况。
门禁系统使用部门
负责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门禁出入管理办法(包括门禁开放和关闭时间,权限设定,以及特殊情况如何处理等内容)和门禁应急预案;
负责审核门禁使用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时向校园卡服务部提供审核通过或撤销的人员信息,包括用户信息(一卡通号码、姓名、部门等)、对应门禁信息、期限等;
负责日常门禁设备的巡检、清洁、维护及问题上报;
指派专门的门禁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几点。
提交门禁使用相关信息,包括门禁开放时间、权限审核、申请、撤销等;
负责门禁设备日常巡检、清洁及报修,如发现门禁设备状态异常应及时通知校园卡服务部进行维护,保证人员的正常进出。
当使用部门有与门禁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的第三方软件的情况,其负责维护第三方软件的专属数据(如宿舍信息等),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一致性,以便及时同步到门禁系统,赋予其相应权限;
保卫处
保卫部门负责审批楼宇安装门禁许可,即门禁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各使用门禁系统楼宇的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各使用部门及校园卡服务部应积极配合其做好安防工作。
学生管理部门
学生管理部门应配合校园卡服务部和后勤公寓中心做好学生信息的搜集和修改工作,及时提交新生和毕业生相关信息。
后勤管理处
配合各门禁使用部门做好使用门禁系统楼宇大门及配套硬件的维修工作。
第三章 门禁卡的管理
第九条 分类
门禁权限卡:该类型卡为管理卡,能开启该使用部门的全部门禁,由校园卡服务部发放,各使用部门门禁管理员负责保管。(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门禁管理员使用门禁权限卡开启门禁,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果遗失或损坏,必须立即上报校园卡服务部。由校园卡服务部将该卡的权限收回,如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门禁使用部门承担;
门禁卡:即校园一卡通的教师卡和学生卡,根据使用部门审核意见开启已授权的门禁;
临时门禁卡:即记名卡,针对外派、学术交流等非本校正式的教师或学生需要申请门禁卡,由其本校负责单位和门禁使用部门审核通过方可申请卡片及门禁权限。
第十条 权限申请
权限申请包括门禁卡的有效期、授权门禁点等。各部门门禁管理员负责进出本部门门禁人员权限审核,校园卡服务部进行办理和备案。各部门如有人员变动的情况发生,应及时提交门禁权限变更申请(新增或撤销)。如果未及时上报所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由所在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权限申请方式
人工申请
持有校园一卡通的用户申请门禁权限,需本人提交申请,经所在院、部、处领导审批,再报门禁使用部门审核通过后,最后由校园卡服务部核实予以开通相关权限。对于无一卡通的用户应先申领校园卡,再申请门禁权限。
自动下发
学生卡的宿舍区门禁权限是自动下发模式。即通过宿舍管理软件与门禁系统对接实现寝室数据同步,再根据对应的寝室信息自动下发相应楼宇权限。后勤公寓中心负责宿舍管理软件的寝室信息维护,包括添加、修改、删除等。学生离校(如正常毕业、休学、退学、转学(转出)等)后,校园卡服务部将冻结或注销学生一卡通,自动收回门禁权限;
第十一条 门禁卡管理
持卡人如遇门禁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挂失。挂失完成后,系统自动冻结该卡片的门禁权限。如不及时挂失,所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由丢卡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补卡:丢卡者办理新卡后,其新卡将自动开通原卡片相关门禁权限,原遗失卡作废,无法使用。如在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到挂失卡,应及时办理解挂操作,原卡片可继续使用。
门禁卡使用者在离开单位前,须向门禁使用部门提交撤销权限申请,再由部门门禁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上报至校园卡服务部,取消其相应的门禁权限。
第十二条 警示条款
持卡人进出门禁时,按照门禁系统使用单位出入管理办法执行。
门禁权限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让或借给他人,否则后果自负。
门禁卡应随身携带,每次进出楼宇或实验室门时,应注意身后有无陌生人跟随,要确保门恢复到闭合状态再离开。有特殊情况,需要各部门门禁管理人员协助开门时,经登记备案确认无误后,由门禁管理人员协助开门。
校外参观及来校办事人员按门禁使用部门的相关规定,由接待人员持本人一卡通或门禁权限卡陪同进出。
如拾到他人一卡通,应及时交到校园卡服务部。如不上交,而非法使用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电话咨询校园卡服务部,或携带本人一卡通至校园卡服务部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门禁系统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应急预案,处理门禁系统瘫痪的紧急情况。应急工作小组由学校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学生管理部门和门禁使用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各部门需明确责任人。门禁使用部门制定各自门禁系统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门禁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工作小组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方案,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应急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非校园卡服务部统一规划建设的门禁系统或设备,由建设部门自行维护。
第十六条 对于自行建设的门禁系统,如果满足接入学校校园一卡通门禁系统的条件,使用部门可向校园卡服务部提出申请,并自行维护相关设备,审核通过后可并入校园一卡通门禁系统。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大连医科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门禁卡的办理、挂失、补办等操作流程参考《校园一卡通使用手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园卡服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门禁系统应急预案
附件二:门禁系统应急领导小组
大连医科大学
附件一 门禁系统应急预案
门禁系统应急预案
第一条 如果遇到网络不通或软件故障,导致权限分配无法下发,校园卡服务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按其相应应急预案执行。同时排查故障,恢复门禁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 如遇到电磁(插)锁、读卡器和开门按钮损坏,导致不能正常出入,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校园卡服务部,联系厂商进行维修或更换,排除故障。故障期间按其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第三条 如遇停电或系统故障,门锁将失效,处于开启状态。故障期间按相关部门的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第四条 如果楼内出现火灾等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校园卡服务部或保卫处,其门禁管理员可以将门禁系统断电(门禁控制器断电后,门禁系统即刻失效,门锁自动打开),按其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第五条 如遇上述情况,门禁管理员应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及校园卡服务部负责人,应急救援组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根据事故现象和影响范围通知相关部门按其应急预案处理。
协助、配合门禁管理人员尽快查明故障原因,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园卡服务部主管按相关规定,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及处理情况作书面记录备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记录或报告的复印件。
大连医科大学
附件二 门禁系统应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