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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运营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01 阅读:

附件二:

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管理,保证校园网的良好运行和健康发展,参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 )、大连医科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本着“鼓励使用,合理分担,促进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网络用户接入服务

第二条 服务对象:大连医科大学网络服务对象为大连医科大学在校师生员工。校园网络用户类型如下:

1、      办公用户:在编在岗正式职工。

2、      个人用户:大连医科大学学生。

3、 特殊用网:1)   除正式员工外其他临时用工用网;

            2)   访客用户用网;

            3)   独立核算用户用网;

            4)  服务器用网;

            5)  仪器设备用网;

            6)   教室及多媒体设备用网;

            7)   监控设备用网;

第三条 服务区域:大连医科大学校园办公楼区、教学楼区及教工、学生宿舍楼区等。

第四条 接入方式及上网账号说明:校园网提供有线及无线两种接入方式。每个账户最多允许一台电脑(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一个移动终端(手机、ipad)同时登入。学生上网账号可在全校范围内使用,教师上网账号只允许在办公区域使用。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指定的唯一提供校园网服务(包含接入管理、用户服务、主机托管等)单位。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校园网网络服务。

第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指定的校园网络所有设施的管理部门,其它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动网络设施,违者将追究责任。

第七条 校园网网络用户接入所需终端设备由用户自理,客户端联网软、硬件的配置和日常维护由校园网用户自行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三章 网络用户服务

第八条 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为用户提供如下服务:

1、   互联网接入服务

2、   电子邮件服务

3、   IP服务

4、   WWW服务

5、   FTP服务

6、   音视频直播、点播服务

7、   流量、计费查询服务

8、   主机托管服务

9、   主页空间服务

10、  VPN远程接入服务

第九条 开户

1、办公用户: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在申请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同时一并开通上网账号,并同时可以访问校内及校外网络资源。

2、个人用户:所有学生在入学报到后统一开通上网账号。账号仅限访问校内资源,如要访问校外网络资源,需办理开通所需网络套餐后方可使用。

3、特殊用网:

(1) 除学校正式员工外其他人员用网,需本部门领导批准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入网。

(2) 所有仪器设备用网,需本部门领导批准并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入网。

(3) 所有服务器用网,原则上统一到学校中心机房集中托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上网环境。因特殊原因不能集中托管的服务器,各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恰当理由,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

(4) 教室多媒体设备用网,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入网。

(5) 监控设备用网须报公安处,然后统一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6) 访客用户用网(会议用网),学术会议用网,由科技处审核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其他会议用网,由党政办公室审核,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7) 独立核算用户用网,上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入网(经营网点入网由经营管理处审核)。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沟通协调解决。

第四章 网络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条 校园网将采取包月制方式进行计费管理。

第十一条 用户计费标准

1、   办公用户:

免费使用,不限流量。

2、   个人用户:

学生及其它临时接入用户计费办法:

1)10元/月,校内流量不限,校外流量上限3GB。

2)15元/月,校内流量不限,校外流量上限5GB。

3)25元/月,校内流量不限,校外流量上限10GB。

4)45元/月,校内流量不限,校外流量不限。

5)55元/月,校内流量不限,校外流量不限。

第五章 计费结算及管理

第十二条 以用户为单位,每日统计前一天的费用。自使用网络之日起按收费标准收取。包月限流量用户当月结余的网络流量不计入下个月。包月不限流量用户,当月不允许暂停。

第十三条 费用查询

校园网网络用户可以登录到“网络费用查询系统”随时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费用。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校园网用户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由于使用者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由用户自行解决,由于使用者造成网络设备的损坏,应按价赔偿,并视情况给予处罚。对于私自将机器接入网络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将依据 CERNET 网络服务收费标准的变动和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发展的实际需要而作必要的调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大连医科大学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