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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时间:2019-01-04 阅读:

 


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络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统一出口管理与国际互联网络 (Internet) 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是全校师生员工。

第三条 学校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属于大连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负责保证校园网的畅通。

第四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范围

第五条 大连医科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建设的全面规划及对网络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协调各教学、科研、行政单位的关系。

第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维护、计费收费、技术改造以及对各部门网络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培训,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学校校园网络的规划、设计和管理;

(二)负责学校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学校校园网络IP地址规划与统一管理;

(四)负责学校校园网络用户管理;

(五)负责学校校园网络信息点的增减及日常维护;

(六)负责学校校园网络设施、管道、光纤、网络弱电间、综合布线等辅助设施管理;

(七)负责网站的安全管理及服务器的管理;

(八)负责提供网络资源服务、网络空间及二级域名等服务;

(九)负责提供其他部门服务器的主机托管服务;

(十)定期开展网络培训。

第三章IP 地址与用户

第七条 IP 地址是重要的网络资源,全校网络 IP 地址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八条 入网单位应统一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分配IP 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的 IP 地址,不得盗用他人 IP 地址或私自乱设 IP 地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终止任何不安规定使用的 IP 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用户计算机入网申请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兼职网络管理员统一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并由兼职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并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审查和监督,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

第四章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连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连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必须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签署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并自觉遵守该协议。

第十二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严格遵守大连医科大学关于校园网络用户的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外,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在校园网络上设立 BBS 站或与 BBS 类似的公开的信息站点。确需设立公共文件服务器或 Web 服务器或电子论坛等的单位,应事先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指定专人负责,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运行。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与校园网络使用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按学校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入网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建立网站需遵守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章网络建设与运行

第十七条 校园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坚持非赢利性原则。网络由学校统一建设,网络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的所需经费由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入网单位按照“鼓励使用、合理分担、促进发展”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协同解决。

第十八条 网络运营管理相关收费参照“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运营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大连医科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章惩处

第二十条 对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依据《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对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注销个人账户、停止子网入校园网、同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园网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目录:

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用户守则

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处罚条例

附件3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

附件4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用户守则

附件5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处罚条例

附件6网络管理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附件7网络管理部机房安全守则

附件8网络管理部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大连医科大学

2015625

 

 

 

 

 

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用户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

2、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在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接收和散布思想内容反动的、不健康的、色情的和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4、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他人或地区声誉的信息。

5、不得擅自转让用户帐号,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借用他人帐户使用网络资源。

6、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 IP 地址,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

7、不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侵犯他人正当权益。

8、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或其它恶意行为。

9、不得私自修改网络配置及破坏网络资源。

10、自觉按时交纳通信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

11、自觉遵守互联网上网行为规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人和事。

12、所有用户都应自觉执行校园网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凡违反校园网规范、规定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罚。对触犯国家法规的行为和事件,交有关部门处理。

 

 

 

 

 

大连医科大学
2015625

 

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处罚条例

为确保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的安全,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充分发挥校园网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打击不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的宗旨是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他人权力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有违道德的活动,以及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二条 单位和个人入网必须向网络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注册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未经批准私自入网者,一律视为违规行为。

第三条 根据资源共享原则,用户有权使用网上提供的所有开放资源,并有义务在网上提供可公开的资源。涉及国家机密和科研机密的,不得上网。

第四条 校园网设备是学校的公共财产,由网络管理部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发展用户,不得擅自插接HUB,不得盗用他人的IP和帐号,不得擅自拆装和关闭交换机、设备箱、光纤、网线、HUB等设备,更不允许"黑客"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除全额赔偿外,视情节予以处理。对有意破坏者,依法严惩。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自觉维护网络安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的依法公务。对表现好和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处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永久取消入网资格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 利用校园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他人权力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的。

(二)蓄意破坏校园网络设备的。

(三)有意运用"黑客"手段攻击校园网,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严重泄密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一定损失的,除全额赔偿损失、有限取消入网资格外,可并处没收非法设备和200-5000元的罚款。

(一)破坏校园网设备的。

(二)盗用他人IP或帐号的。

(三)利用"黑客"手段攻击校园网的。

(四)擅自发展用户,从事商业活动的。

(五)私自接线或乱插HUB的。

(六)在校园网络上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络宗旨相悖的站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分别予以警告、停网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行政记过等,也可并处100-1000元罚款。

(一)拒不履行义务,不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的。

(二)知情不报,隐瞒袒护的。

(三)恶意攻击、侮辱他人的。

(四)收看、下载和传播不健康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情节轻微的。

(五)盗用他人IP或帐号,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有碍校园网正常运转,情节轻微的。

第九条 对屡教不改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取消其入网资格。

第三章奖励

第十条 本着维护安全人人有责、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原则,对自觉遵守校园网使用规定、在维护校园网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金从罚款中兑现。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做出重大贡献的,除予以表彰和奖励外,建议有关部门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

(一)配合有关部门查破网络犯罪,有突出表现的。

(二)在国家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表现突出的。

(三)为学校挽回重大损失的。

(四)管理网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实行

 

大连医科大学

20201029

 

附件3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学生网络用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各相关部门。

第三条 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制定的关于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及其用户管理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学生宿舍网络及其用户。

第四条 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是由大连医科大学各宿舍楼网点组成,是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的组成部分,是大连医科大学教学和科研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 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在新校园建设时统一规划建设,由大连医科大学网络管理部负责运行、接入控制;由拟成立的“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舍网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

第六条 宿舍网络管理委员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生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及学生网络管理小组组成。

第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在学生宿舍楼设宿舍网络管理小组。每个管理小组由1到2名网络管理员组成,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招聘、考核、培训。在宿舍网络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楼内有关宿舍网络管理、维护和咨询各项事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定期对管理员进行考核,对不能履行义务的予以辞退。

第八条 网络管理员从学生中挑选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并有相应时间与精力的志愿者担任,并在宿舍网络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宿舍网络管理小组成员由宿舍网络管理委员会任免。 宿舍网络管理委员会和各管理小组成员的名单及其变动情况需报宿舍网络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宿舍网络管理员本人希望辞职时,应首先向现代教育技术提出申请。待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后才能离任。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网络的维修、维护与运行控制由网络管理部负责。所有楼内信息点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络管理部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管理部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紧急情况下除外。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网络的运行管理由宿舍网络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制定与宿舍网络相关的规章制度;研究并组织解决宿舍网络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有关管理与服务单位和宿舍网络相关的工作;审批、监管宿舍网中的重大信息服务项目;处理与宿舍网络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领导并帮助管理小组开展工作;用户数据、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与备案等。

第十三条 管理小组是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执行机构,在业务上接受网络管理部的指导,负责具体完成所在楼中与宿舍网络相关的工作。其中包括用户入网设备的确认、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等。

第十四条 宿舍网络管理委员会作为接入局域网的管理机对所属局域网和入网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控制;执行宿舍网络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网络控制与管理指令;完成宿舍管理委员会等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布置的有关工作。网络管理部在实际工作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章接入

第十五条 所有已经连网的学生宿舍楼中的在住学生,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可以且仅限于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通过其所居住房间中的信息点插座接入宿舍网。(通过各学生团体正式书面委托管理的计算机经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的位置接入宿舍网)

第十六条 同一房间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十七条 当用户因同一房间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必须报管理小组审查,并报网络管理部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 任何人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宿舍网之前,必须首先填写《大连医科大学网络服务开户申请表》,到网络管理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能接入宿舍网,成为合法用户。所使用的网络路线、网卡等设备必须由网络管理部认可。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网络使用的IP地址。由网络管理部统一管理。用户可向网络管理部申请变更或交还其所持有的IP地址。但交还前必须结清费用。

第二十条 网络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收回已分配的IP地址。但事先应与有关当事人协商并将最终决定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用户不得私自接入宽带或拨号上网。

第四章信息

第二十二条 宿舍网络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包括所有通过宿舍网入网计算机提供的、非针对特定个人的、除网络接入服务以外的所有网络相关服务。例如 Telnet、E-Mail、FTP、Web、BBS等。

第二十三条 信息服务必须是无偿的、非商业性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凭借接入宿舍网络的计算机进行一切非法信息传播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任何宿舍网接入服务的用户,凡接受本办法全部条款的,如需通过其经宿舍网接入的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包括面向所在楼的、面向宿舍网的、面向全校或社会的信息服务必须由服务提供人事先向网络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在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书面批准后,才能将相关信息服务连网运行。

第二十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接到面向校外的信息服务申请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服务提供人需要终止或撤消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时,应同时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并进行备案。

第二十八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认为必要,可决定撤消某项信息服务,撤消决定在网上公布。对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决定,相应的服务提供人必须执行。

第五章运行

第二十九条 宿舍网络用户其网上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网络或通过使用宿舍网络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舍网络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三十条 宿舍网络用户和服务提供人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宿舍网络予以侵害或剥夺。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宿舍网络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就其在宿舍网络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所在楼的网络管理员咨询。

第三十二条 服务提供人应该保证通过其服务所提供的公开信息符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符合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宿舍网络管理员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管理委员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反映、举报。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三十四条 宿舍网络的所有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宿舍网络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大连医科大学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研究生部、学生处、公寓中心及上级网络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有权对宿舍网络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宿舍网络的现状或网络管理员的工作不满时,有权向管理委员会投诉。

第三十六条 宿舍网络的所有用户应该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各项共享资源。

第三十七条 宿舍网络所有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八条 网络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络管理部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和网络管理员。

第六章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宿舍网络各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人为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服务提供人自主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服务提供人承担。

服务提供人接受他人委托,发布委托人提供的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和服务提供人共同承担。

信息服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用信息服务所提供的功能自行发布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对于损坏室内终端盒和线缆者,应进行经济赔偿。 室内终端盒按成本价赔偿,线缆、线槽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赔偿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宿舍网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网络管理部有权强行关闭其IP地址、停止帐号及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并令其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送交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宿舍网络用户可直接或委托管理小组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一)警告;

(二)勒令改正;

(三)取消网络接入资格10至60天;

(四)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五)由管理委员会交学生管理部门按照大连医科大学有关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各院、系有关部门在接到管理委员会依本条提出的处分建议后,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予采纳。

第四十五条 网络管理员工作不尽职的,由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管理委员会给予撤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连医科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大连医科大学

2015年6月25日

附件4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用户守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所有接入服务的用户和信息服务提供人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和本守则。

第三条  任何非法用户不得经宿舍网的信息插座接入宿舍网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

第四条  所有宿舍网用户均有申请帐号和申请固定IP地址的权利;对系统和网络管理员所分配的帐号和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网络系统或网络管理部分配,不得使用非法帐号和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五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应该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系统共享资源。

第六条  经宿舍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必须经过审批、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七条  服务提供人应对所提供信息服务中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监管,以使其符合本守则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的有关规定。 WWW浏览的服务提供人必须保证其网页所链接的其它网页内容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提供FTP上载的服务提供人必须保证非特定用户所能获取的上载信息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第八条  服务提供人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该及时更新已变化的信息、删除失效信息,不得故意提供或发布涉密信息、虚假信息和欺骗信息,应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第九条  服务提供人有义务明确告诉其信息服务的所有使用人,在使用其信息服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可能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宿舍网用户必须对本人申请的帐号进行严格管理、承担由它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宿舍网用户必须承担本人申请的帐号所产生的全部信息量(包括被动式国际流入信息量),并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第十二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第十三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十四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应用或传播破坏网络或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不得向与其无被管理关系或信息服务关系的用户广播E-Mail,不得使用信息炸弹,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未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

第十五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有义务改正其中妨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妨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

第十七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宿舍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管理部负责。所有楼宇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网络管理部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管理部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紧急情况下除外。

第十九条  宿舍网使用人和信息服务提供人违反本守则的,按《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守则由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大连医科大学

2015年6月25日


附件5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保障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同学们上网的正当利益,根据《宽带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作为校园网的注册用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用户在网络上的行为受以上或其他有关行政法规或条例的保护和约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会受到民事或刑事追究。

第三条 注册用户有责任对同宿舍连接在同一网络上的非注册用户的行为进行阻止和举报,同宿舍的注册用户也有责任进行相互间的监督,某一同学不恰当地使用网络,其处罚将可能影响到该宿舍其他成员的上网权利。

第四条 为了保障已注册同学的网络连接质量,没有注册的同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地连接到学校网络。如需要使用网络请到网络管理部申请注册。没有注册的同学如果直接连入校园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宿舍全体上网用户承担。

第五条 对冒用校园网服务器IP地址者,立即停止其使用权,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对蓄意攻击或扫描网络管理部或校内各院系的任何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行为,立即停止其使用权,并在网上通报批评,交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未经现代教育部网络管理部许可,禁止开WEB、FTP、DHCP及VPN等服务,违规者,直接封宿舍端口一个月,并要求作书面检讨,情节恶劣者注销其上网帐号并交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 冒用他人IP地址及盗用他人账号等网络资源者,要求其作书面检讨,并停止其网络使用一个月,对非注册用户,封其所在宿舍端口一个月。再犯者不管注册与否封所在寝室端口三个月,情况恶劣者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条 进行恶意攻击他人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系统者,立即停止其网络使用权,要求其作书面检讨,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恶意散布或使用病毒,木马程序以及上传违反规定的文件到其他人计算机者,停网三个月,并要求作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条 进行端口扫描,即封宿舍端口一星期,并要求作书面检讨,再犯者封宿舍端口一个月,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向网络散发出大量数据包广播者(如广播VCD、ARP),一经查出,要求作出书面检讨并即封宿舍端口一星期,再犯者封宿舍端口一个月。恶劣者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某些滥发数据包太过严重的宿舍若改变网络结构之后依然存在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部有权暂时停止该宿舍连接进入校园网,并要求其更换设备。不更改者停止其使用网络直到更改为止。

第十三条 对在网上论坛发表不恰当言论者,停止其帐号使用,写出书面检讨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对在校园网上进行其他违规活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用户,停止其使用权,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在网上通报批评,同时交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部人员,不得擅自闯进学生宿舍网络设备间,动用交换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任何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封端口的宿舍拉线提供网络接口,违反的宿舍封端口一个月,并要求全体宿舍成员作书面保证,再犯的封三个月,情节严重者注销其上网权,上网用户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部聘任的学生网管员在处理网络故障时,用户有责任给予必要的帮助。对阻挠,妨碍学生网管工作和对学生网管进行人身、尊严损害者,视情节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任何注册用户在处罚期间的网络使用费照计。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连医科大学

2015年6月25日

  

 

附件6网络管理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加强工作人员的科学管理,保证网络管理部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制定网络管理部工作人员职责如下:

第一条 网络管理部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网络管理部的行政管理,主持日常工作,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很好的完成网络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网络管理部的人员管理和调配,充分发挥各人员的能动性,使中心人员的工作更具有效率。

(三)全面负责网络管理部的安全和设备管理,确保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在保证网络管理部日常工作的同事,负责网络管理部的对外协调,为学校的科研、教学提供网络资源。

(五)组织校园网络用户的技术培训。

(六)抓好网路中心人员的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管理部队伍的技术水平。

(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网络管理部机房的运行状况。

(八)配合中心主任完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网络管理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各自分管的本职工作。

(二)负责公用网络实体,如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配线架、网线、接插件等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处理校园网主干线路和各楼宇交换设备的故障。

(三)负责校园网域名注册审核,根据校园网总体规划,对校内各使用单位合理分配域名及IP地址申请与分配。

(四)负责学校公共信息服务器的安全监控和日常管理,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服务器正常运行。

(五)上下班时检查中心机房的门窗、电源、空调及UPS等设备。

(六)随时监测校园教育网及网通的通信线路,当线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大连地区接点和网通大客户联系,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网络通信线路。

(七)校园网线路局部出现问题时,应及时组织协调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八)检查前日的结帐记录,发现流量数据丢失或结帐程序非正常执行时,立即重新进行结算。

(九)及时接听用户的咨询电话并耐心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问题。接待并处理终端用户报告的网络通信故障,负责用户帐号的管理,提供包括开户、修改、暂停、注销等服务。

(十)监视网络运行,负责网络值班,调整网络参数,调度网络资源,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负责机房、布线间的机柜、空调、电源等设备的监控。

(十一)维护和管理网络通信故障处理系统,为用户提供多条报障途径;为新开通网络线路连接的用户提供服务。

(十二)及时为计算机系统备份和网络数据备份;负责计算机网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每年对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效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十三)认真填写值班日记。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5年6月25日 

 

 

 

附件7网络管理部机房安全守则

为了加强网络管理部机房的安全性,确保校园网络稳定地运行,特制定本守则如下: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

第二条 值班人员定期检查网络管理部机房所有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条 每日定时认真检查电源、门、窗等是否正常。

第四条 定期对UPS、灭火器等设备进行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入机房内,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和明火,严禁私拉线路。

第六条 为防止病毒的侵入,未经允许任何人不许自带移动存储进入机房操作。

第七条 非本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机房。

第八条 出入机房要认真填写记录,并认真做好操作日志。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5年6月25日

 

 

附件 8网络管理部机房管理制度

为保证网络管理部和校园网的设施安全,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以致能更好地为教学与科研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网络管理部机房包括网络管理部办公大楼中的核心机房,各楼宇间网络子机房,均实行严格安全管理,进出所有机房均实行登记制度:包括进入人员的签名、出入时间、操作事件等。

2、非网络管理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以上机房。更不能在服务器上操作、安装和下载任何的软件。

3、值班人员应每日检查机房安全,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

4、值班人员每天监测学校网络运行状况,做好工作记录。

5、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网络故障并报告有关领导,同时做好故障发生时间,处理方法和故障原因的记录。

6、定期对电源电池按操作说明进行放电操作,如遇停电,要及时检查UPS电源及核心设备的工作情况,防止设备受到损坏。

7、熟悉灭火器使用方法,确保在发生火灾意外时,财产不受损失。

8、严禁在中心机房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带入中心机房。每日巡查中心机房的设备和环境情况,下班关好门窗。

9、定时备份重要数据。

10、机房内严格做到“六防”,即防火、防水、防潮、防鼠、防雷和防盗。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并及时处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