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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2015-07-15 00:00:00 】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大医发[2013]2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络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 与国际互联网络 (Internet) 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是全校师生员工。

第三条 学校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属于大连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运维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负责保证校园网的畅通。

第四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校园网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网建设的全面规划及对网络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决定,协调各教学、科研、行政单位的关系。

第六条 网络运维中心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维护、计费收费、技术改造以及对各部门网络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培训,具体职能如下:

1、 负责学校网站总体的结构设计;

2、 负责学校网站总体内容和相关专题网站的发布与更新;

3、 协助各部门网站维护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4、 负责网站的安全管理及服务器的管理,包括主页服务器、防火墙、代理服务器管理,提供邮件服务、文件服务等;

5、 负责提供网络资源服务、网络空间及二级域名等服务;

6、 负责网络信息点的增减及日常维护;

7、 进行网络应用平台的开发、构建与维护;

8、 定期开展网络培训。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建立的二级网站由本部门负责结构设计及内容安排,资料由各部门提供,更新的内容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上传更新。对于有自主管理权限的各二级网站,其中英文内容由各部门自行更新。

第八条 各二级网站由该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并由领导签字存档备案,且相应配备一名(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该管理员同时接受、执行网络运维中心发出的技术方面指令。

第九条 对于部门建立的子网应在网络运维中心统一规划和监督指导下进行。未经网络运维中心批准的子网不得接入主干网运行。

第十条 各部门子网的运行及其内部信息的管理由各部门的网络管理员负责。

第三章 IP 地址与用户

第十一条 IP 地址是重要的网络资源,全校网络 IP 地址由网络运维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二条 入网单位应统一向网络运维中心申请分配IP 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运维中心分配的 IP 地址,不得盗用他人 IP 地址或私自乱设 IP 地址。网络运维中心有权终止任何未经校园网管理委员会批准使用的 IP 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用户计算机要求入网和个人要求办理电子邮件账户,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兼职网络管理员统一向网络运维中心提出申请,并由兼职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分配 IP 地址,并在网络运维中心备案。网络运维中心负责审查和监督,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

第四章 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连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连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必须与网络运维中心签署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并自觉遵守该协议。

第十六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严格遵守大连医科大学关于校园网络用户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除网络运维中心外,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在校园网络上设立 BBS 站或与 BBS 类似的公开的信息站点。确需设立公共文件服务器或 Web 服务器或电子论坛等的单位,应事先向网络运维中心提出申请,指定专人负责,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运行。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与校园网络使用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按学校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网络运维中心和各入网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网络运维中心、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建立网站需遵守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

第五章 校园网网站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保密管理及涉密内容的审核;网络运维中心负责保密工作的技术控制;各部门兼职网络管理员同时兼任保密员。 

第二十二条 凡未经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及各部门领导审核的网页上网,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给国家、学校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本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坚持非赢利性原则。网络由学校统一出资建设,网络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的所需经费由学校、网络运维中心和各入网单位按照“鼓励使用、合理分担、促进发展”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协同解决。 

第二十四条 所有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按时交纳网络运行管理费、通信费等有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校园网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七章 惩处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运维中心将依据《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对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注销个人账户、停止子网入校园网、同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目录:

大连医科大学

2015年6月25日

编辑:刘飞 最后更新:2015-7-15 15:17:36

上一条: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用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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