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校园大屏幕信息发布系统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大医发[2009]24号)
为充分发挥学校LED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及时发布学校重要信息,优化校园宣传环境,保障校园信息发布和设施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范围:
(一)学校核心价值理念,校务公开需要发布的内容;
(二)学校重要工作动态、会议通知;
(三)学校大型活动预告和宣传;
(四)学校阶段性的主题宣传内容;
(五)有关教育教学宣传内容;
(六)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
(七)经审核认可的其它重要信息。
第二条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查,确保其健康、积极、准确、实用。
(二)发布的信息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要求信息时效性强,服务面宽,信息内容简明扼要。
(三)LED电子显示屏不发布商业性广告信息,不发布来源不明的信息。
(四)各单位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提供信息单位负责。
第三条校园LED电子显示屏分布及管理细则:
校园内LED电子显示屏由相关所属单位负责管理。电子显示屏分布及管理部门分别为:
(一)图书馆B区外墙LED电子显示屏为全彩屏,主要发布学校各类宣传片及宣传标语等相关信息。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宣传信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派专员负责播放与维护工作。管理专员要及时发布宣传信息,并做好信息资料的存档、备份。
(二)学校行政办公楼二楼LED电子显示屏为双基屏,主要发布学校党政综合信息、校务公开、宣传标语等相关信息。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派专员负责播放与维护工作。管理专员要及时发布各项信息,并做好信息资料的存档、备份。
(三)一卡通前台LED电子显示屏为双基屏,主要发布一卡通前台业务相关工作流程及重要的通知公告等相关信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并指派专员负责播放与维护工作。管理专员要及时发布各项信息,并做好信息资料的存档、备份。
(四)图书馆前台LED电子显示屏为双基屏,主要发布图书馆前台业务相关工作流程及重要的通知公告等相关信息。图书馆负责管理,并指派专员负责播放与维护工作。管理专员要及时发布各项信息,并做好信息资料的存档、备份。
(五)图书馆B座报告厅LED电子显示屏为高清全彩屏,主要适用于大型活动、行政或学术会议、专题报告、各类讲座等场景下的各类视频、图片、PPT、文档播放。图书馆负责管理,并指派专员负责播放与维护工作。管理专员要及时发布各项信息,并做好信息资料的存档、备份。
第四条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流程:
(一)图书馆B区外墙LED电子显示屏信息的发布。申请单位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填写好的《大连医科大学校园大屏幕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经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将此表提交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定的专员发布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党委宣传部有权要求其修改或拒绝发布。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时间为正常教学周星期一至星期五7:30—19:30。遇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可调整信息发布时间。
(二)其它各单位所属LED电子显示屏信息的发布。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其所管辖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流程,并指定专员负责电子显示屏的发布工作,做到“专员专报,责任到人”,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拟发布内容负责。
第五条使用部门要制定严格的信息发布及审批制度,严格管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具有商业广告、低级庸俗、淫邪反动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内容的信息,违者由发布部门立即清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六条全体师生员工及校内外人员应自觉爱护电子显示屏设施设备,若损坏电子显示屏设施设备,由保卫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起草与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运行,试运行过程中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确定正式颁布版。
(2024年11月修订)